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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劳动保险条例
www.110.com 2010-07-05 14:59

  台胞之家网讯:云南台联施丽招日前建议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施丽招在建议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各类法律法规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健全和完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初期公布实施的,几十年没有进行过全面修订,部分规定已不适应于现实。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颁布引发了企业和劳动者合法保护自身权益的热议,继而引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关注。但查阅《劳动保险条例》时,看到的是“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第七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政务院公布”。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颁布和实施是在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鉴于历年来劳动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内容复杂,文件繁多,法律和形势的变化发展很快,特别是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企业把握和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尺度也存在偏差。而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条例和实施细则中关于养老保险、保险、、等内容的条款,因新条例和新办法的出台已经废止执行,劳动部及其他部委也针对《劳动保险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陆续有过许多复函,《劳动保险条例》已不完全符合现今社会的精神与要求。因此建议:

  一、对执行了近60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修订和完善,将《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内容进行合并。

  二、对已经出台了新条例或办法的条款不再细述,但需引用相关条例或办法,便于执行层掌握。如: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文件纳入《劳动保险条例》。

  四、将历年来对存在问题进行答复的复函进行整理,普遍适用的纳入《劳动保险条例》,针对个别问题进行答复的可做为附件供参考。

  五、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应扩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范围并酌量提高待遇标准。

  六、规范明确各项待遇与工资或工资收入的关系。(云南台联 施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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