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住院和结算医疗费用?
www.110.com 2010-07-05 14:14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本人持证历到定点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住院手续,因病情紧急来不及办理住院手续的,可先住院再补办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住院2个工作日内报县医保中心备案。出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次月报销。医保网络运行后参保人员只须自付个人应负担部分,需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中心结算。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是18%;退休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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