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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休息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www.110.com 2010-07-02 18:04

    世界各国关于休息制度的种类的规定大致相同。分为每日每周的休息时间和每年的节假日与年休假两种。

  (1)每日每周的休息时间,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恢复体力而制订的。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工人每日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给予一小时间歇时间或进餐时间。每工作一周有一至两天的休息日。西方一些国家一般由规定,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如美国法律对此就没有统一规定,仅少数州对于铁路工人及矿井工人作了明确规定。日本劳动标准法有明文规定,凡每天工作6小时以上者,给予不少于45分钟的休息;工作8小时以上者给予不少于一小时的休息。雇主每周至少给工人一天休息日。

  (2)每年的节假日和年休假制度。

  每年的节假日是按各国、各民族的风俗惯规定的,如基督教的圣诞节,各国的国庆节等。节假日停止工作,以便举行庆祝活动。各国均具体规定。如加拿大、前苏联都规定每年有八天节假日;美国全国绝大多数工人每年享受全薪节假日7-8天。

  年体假的规定也是为了使职工能较好地恢复体力。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采取的生产设备和科学管理,致使工人劳动高度紧张,为了消除疲劳,工人需要长时间集中休息。因此,世界各国已广泛地实行年休假制度。各国年休假的时间,一般规定5-30天,工资照发。如美国全薪年休假1-4周,是通过集体协议规定的。1967年美劳工统计局的调查表明,在城市地区的企业中,几乎所有的办公室雇员和96%的车间工人在达到一定的服务年限时,可以享受全薪休假。加拿大带薪休假的至少两周(工作满一年后)。罗马尼亚在1972年的中规定职工每年享受有15-24个工作日的工资照发的年休假。对于劳动条件有害健康,繁重或危险的人员,除按年资获得年休假外,依法规定享有补加休假。担任单位经理和相等职务的人员也依照法律规定享有补加休假。教学人员的休假照他们服务条件的规定,在学校或大学放假期间享用。此外还规定部分职工不带薪休假。日本依劳动标准法规定对于受雇连续一年,而出勤率达80%以上的工人,雇主应给予职工连续或分割的6天的有资年休假。但最多不超过20天,一般由劳资协议作具体规定。还规定雇主对未成年工人每年给予有资年休假12天。对于团体的高级职员,从事专业工作的职员通过一定审批手续准许后可享受无薪的年休假。

  亚、非、拉一些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不同的法定休假。如尼日利亚1974年5月的劳工法规定年度带薪休假:<1>每个工人在连续服务12个月之后,有权享受有薪假日6天;<2>年龄不满16岁的,在上述连续服务期限内,可至少享受12天。沙特阿拉伯劳工法规定:为雇员工作期满一年的任何雇员,每年有权享受15天假期,工资照发,预先支付。当雇员主连续工作十年时,其假期应增至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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