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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否届满如何计算?
www.110.com 2010-07-02 18:04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对医疗期是否届满采取以下计算办法: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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