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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年假合法合情合理
www.110.com 2010-07-02 18:04

全国人大代表沙振权在全国两会上发出呼吁:我国强制推行带薪休假的时机应该已经成熟,领导干部该带头休年假。近年来,对休假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其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一种标志。提倡带薪休假,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从“法”的角度强制休假,则是对这种提倡的落实。

带薪休假制度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一项福利关怀。我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已有10来年了,但事实上,有好多人却并没有真正地或完整地享受到这样一项国家福利。或是觉得休假浪费时间,没有必要;或是因为工作太忙,分身乏术;或是因为别人、特别是领导都没休,自己不好意思休。而从外部环境来说,要想顺顺当当地休个带薪年假也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如有的单位规定,休假不仅不能带薪,还要扣发奖金,而不休假者则可多拿奖金;有的单位甚至把职工正当休假看作是工作不认真、不敬业的表现,可能会直接影响职工个人的进步和收益。由于没有制度上的“强制休假”,不少人不得不无奈地选择了放弃“休息权”。

保证带薪休假,首先要于法有依据。我国早在1994年颁布的《》中就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可见,带薪休假是劳动者拥有的一项法定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事实上,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是一项国际惯例,许多国家都为此而立法,严格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利,对于随意损害劳动者“休假权”的行为,法律将追究制裁。遗憾的是,我们现行的法律在这方面还存在缺失,对如何实施带薪休假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对不予职工带薪年假的行为如何处罚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从制度上修补缺漏,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并建立一套问责机制,从而使带薪休假真正成为所有劳动者应该享有、而且能够享有的权利,也使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以充分体现。

强制推行带薪休假,于情合人心。“休假”看似一件“小事”,却是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和需求。人都是血肉之躯,一张一弛乃文武之道,适当地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否则,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进一步讲,一个人既要努力成为一个出色的员工,也要尽量当好丈夫、父亲、儿子,要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女。要扮演好这诸多角色,要投入感情,也要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休息是角色转换的需要,是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彰显了人文关怀,是以人为本的体现,是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关注。

强制推行带薪休假,领导要带个好头。以人为本,当首先以员工为本;关心爱护员工,首先要关爱他们的身心健康。身体健康是干好工作的本钱,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单位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单位对员工的身心健康负责,换来的将是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员工会以更饱满的精神、更高的效率投入到工作中去。一个部门、企业和单位,有没有规范的带薪休假制度,往往取决于领导的思想认识;有带薪休假制度,能不能切实地落实,领导的表率作用至关重要。领导带头休假,就是带头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使国家的带薪休假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领导带头休假,就为员工的休假创造了前提条件,使员工能够放心、安心地享受假期;领导带头休假,就能够形成劳逸结合、科学高效的工作风气,带动员工创造更好的业绩。一个机关、企业和单位,要形成一个劳逸结合的好氛围,领导们不妨也带头好好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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