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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消职位,我怎么办?
www.110.com 2010-10-15 17:46

  网友阿潘问:

  我在两个月之前,应聘了一家国内知名保健品企业任品牌经理,同时应该单位要求,我辞掉了原工作,当时该单位的销售部即将分为两个销售事业部,我的编制属于其中一个。但现在两个月过去了,我所负责的区域由于销量调整,将取消我的这个职位,并通知我提前去找工作。之后我多次与公司沟通,发现并不是因为本人的原因而辞退我,就是因为公司没有我这个职位的编制了。我想请问,按照和相关法规条例,我该怎么办?

   苗其巍答复:

  阿潘的问题中没有告诉我们他是否与该知名保健品企业签订了,由于行文关系,我们假设其有劳动合同。

  阿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关系的保护做了比较充分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大家常说的辞退 就有严格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的。”

  除了上面这三种情况以及劳动法的随时解除规定外,用人单位不能擅自以其他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即使解除了,员工也可以要求恢复。

  阿潘的公司由于工作岗位的缩减所以要解除阿潘的劳动合同,这有点类似我们说的“”。但是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同于国外,这样做是不行的。如果公司要撤消阿潘的工作岗位,就应该尽量将其安排至其他工作岗位;或者与阿潘商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象这样单方面解除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阿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而其他公司也应该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多考虑一下才行,如何能够做好合理合法是一门大学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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