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www.110.com 2010-08-24 15:26
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 ·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刍议
-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 ·经济补偿金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
- ·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
- ·竞业禁止补偿金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
- ·解聘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 ·个人合伙企业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缴
- ·顶呱刮中奖后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 ·彩票中奖,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 ·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
- ·二手房过户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对于中奖实物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如何计价?
-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如何理解?
- ·小额偶然所得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 ·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
-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如何确定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