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
www.110.com 2010-08-24 15:27
案例:某公司1996年与新招用的员工王某签订了5年期的。2001年期满后,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提出与他终止合同。2002年2 月,公司提出要王某走人。王某提出要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公司不同意,并说:“去年合同就已到期,合同到期属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给经济补偿。” 王某认为,公司到期未与其终止,应该可以认定公司愿望继续履行原有的合同,既然如此,这时中断劳动关系,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解析: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仍在原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当原劳动合同期满时,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已履行完毕,原劳动合同已经终结。存在时,应按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款项继续执行,包括、工作条件等等,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劳动合同关系,其中的一方提出终止,不是终止劳动合同,而是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王某的要求不予支持。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 企业 愿意留用时应当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如企业中断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相关文章
-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未予经济补偿
-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金?
- ·终止国企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问题理性思考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签合同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 ·停薪留职违约致劳动关系解除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 ·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合同过期后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
- ·企业改制中职工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的处置有何
- ·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关系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广东省劳动厅关于对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