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
www.110.com 2010-07-05 10:17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
- 上一篇:承担保密义务
- 下一篇:试用期长短应如何掌握?
相关文章
- ·谈谈一起供电企业收取用电押金案件的争议
- ·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 ·工资低消费高 三亚旅游企业面临招工难题
- ·易宪容:当前房地产信贷风险有多大_企业·人物
- ·金融危机下企业裁员风险控制
- ·金融危机下企业裁员风险的控制
- ·应届毕业生骑驴找马 企业遭遇二次招工难
- ·福建省出台企业劳动合同操作细则 招工简章成合
- ·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的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
- ·企业招工考核时发生伤亡的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
- ·关于个人代企业向银行借款收取的利息收入征免
- ·江西推广"招工就业培训"一体化破解企业招工难
- ·深圳企业加薪应对招工难 奖励员工推荐老乡
- ·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押金准则
-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企业并购过程的财务风险
-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企业财务风险分析
- ·企业信用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 ·民营企业财务风险问题的防范措施
- ·企业并购风险分析
- ·企业财务风险问题及防范措施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