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劳动监察,职责
www.110.com 2010-07-05 10:17
劳动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监督检查招用工及签订和履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三)监督指导和职业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社会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五)查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外劳务合作机构违反国家律、法规的行为;
(六)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
(七)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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