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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职工劳动保障解读
www.110.com 2010-07-05 10:17

  1.什么是未成年工?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2.哪些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8)矿山井下作业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等强烈震动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另外五方面的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3.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体检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L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4.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此《登记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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