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www.110.com 2010-07-05 10:05
是世界各国推广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及应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三产业逐渐壮大,非全日制用工应运而生,并在近10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有了巨大发展。 近年来,非全日制用工在我国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范,这也是我们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这种用工形式的确认。 典型案例 老王多年前失业在家,为了养活一家人,不得不四处找工作。但由于年龄较大,又没有一技之长,老王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久前,街道办事处给老王介绍了一个工作,到一家公司做保洁。看到工资待遇都不错,老王就开始上班了。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告诉老王,你做的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临时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主要工作是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及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不上保险,工资按月发放;你在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主管人员的指挥,好好地完成工作。 后来,老王在工作中受伤,伤愈后,公司随即与他解除了劳务合同。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区别的案例,单位认为是非全日制用工,因此,与老王签订的是劳务合同。那么老王与单位之间是否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呢?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何区别? (一) 何谓非全日制用工? 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定义为:(非全日制就业)是指其正常工作时间少于可比性全日制正常工作时数。 根据2003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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