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为了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三章 课程选修
第四章 质量评价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六章 学分奖励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八章 学校收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社会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 学分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鼓励试行学分制的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开展更紧密的校企合作。
第四条 实行学分制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与之相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管理体系、师资队伍和实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学分制教育开设的专业教学计划必须符合省制订的有关规范,并接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五条 实行学分制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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