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和谐淮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经委、企业家联合会)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服务“构建和谐淮南”大局出发,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以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为目标,努力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中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做出新的贡献,以达到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创造性,共谋企业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未来的目的。
二、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原则
1.坚持经营者和劳动者平等相处、共谋发展的原则;
2.坚持以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双赢”为目标的原则;
3.坚持依法治企、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
4.坚持企业申报,逐级评审、定期命名、有进有出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基本标准
1.依法签订;
2.建立、工资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3.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4.加强职工劳动保护;
5.健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6.健全的工会组织;
7.职工队伍稳定;
8.企业效益好,职工工资稳步增长;
(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立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景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传钧(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钱若芙(市总工会主席)
李 亚(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王 勇(市总工会副主席)
杜应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储 杰(市国资委副主任)
贲国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
高贵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仲裁科科长)
余昌友(市国资委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贲国梁、高贵远、余昌友和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王立胜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推进、评选、表彰等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及本部门所属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在评审、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时,要征求市文明委、信访局、安监局、工商局、税务局、工商联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审程序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工作自2006年开始每2年进行一次。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各项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填写《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报县区或市直部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淮南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后,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公示。验收合格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4.命名。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牌表彰。企业在评选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评选市级以上劳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工会优先推荐为市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命名后,如果企业发生拖欠职工工资、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性、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等情况,由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收回匾牌。
六、工作要求
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意义,逐步深入推进此项工作,为促进我市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淮南做出积极努力。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六年八月
附件:淮南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劳动合同制度(15分)
1.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100%(10分)
2.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程序合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鉴证、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管理完善(5分)
3.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5分)
二、建立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15分)
1.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的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备案续签及时,履约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95%以上(5分)
2.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每年进行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5分)
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5分)
三、遵守法律法规(15分)
1.依法制定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并向职工公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分)
2.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5分)
3.遵守国家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没有出现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现象(5分)
4.近三年内无使用童工(一票否决项)
四、职工劳动保护(15分)
1.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依法督促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确保职工劳动和生命安全(5分)
2.建立职工职业技术业务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提高职工技能素质(5分)
3.重要危险岗位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5分)
4.当年无重大工伤死亡事故(一票否决项)
五、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20分)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10分)
2.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职责明确(5分)
3.全面推行企务公开制度,形式多样,措施得力,效果明显(5分)
六、职工队伍稳定(15分)
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发挥作用明显(5分)
2.认真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5分)
3.当年无集体劳动争议和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项)
4.企业没有受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查处(5分)
七、企业效益(5分)
1.企业效益好(2分)
2.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的增长稳步提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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