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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中国华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中国华轻实业公司:
  根据中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华轻实业公司工资内外收入情况检查报告》(达工检字〔1999〕001号),经核实,你公司的主要违纪问题是: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报数和实发工资总额不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数为65.95万元,《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填报数为60.23万元,实发工资为69.54万元。1998年发放的6.53万元工资性支出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
  二、根据《》及有关税收规定,对上述未按规定在工资科目中列支核算的工资性支出,按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作纳税调整,并就地补缴所得税入中央金库。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件后15日内就地补缴所得税,并将国税局开具的收款凭证影印件汇至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政编码:100716,联系电话:010-84201366)。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件后6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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