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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欢乐祥和的过好中秋和国庆二大节日,现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总体上完成得比较好。但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在一些领域、一些地区安全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大意。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特别是要针对国庆期间放假时间长,旅游人员多的特点,对本地区列入重大隐患的场所实行严格监控,做好重大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两大节日期间,凡领导不力、组织失误、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各级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要及早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特别是针对“十一”黄金周的特点,突出重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要组织力量开展对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广告设施和应急措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制订严密的安全生产预案,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

  二是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及各类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汽车、游船、渡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逐一核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使广大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尤其是客运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根据客流量调整车次、船期、航班。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四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力量,对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同时,做好煤矿瓦斯爆炸、透水等突发事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五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建筑、化工、石油、冶金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作)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六是加强渔业生产和海洋滩涂养殖的安全监管。要防止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渔船和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冒险出海捕捞作业,要重视对近海养殖运输车辆特别是拖拉机的管理,做好气象预报工作。加大对渔民和沿海养殖户的安全教育,避免各类海难事故的发生。

  七是加大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工程设计、施工的安全监理,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隐患的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八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更要严格,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

  九是加强药品、食品和卫生安全监督。进一步做好药品和食品的安全工作,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制定完善突发卫生事件救援预案,努力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十是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安全用电、用火,在组织在校生外出旅游、度假时,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大检查以自查为主,“十一”之前,省安委会将组织力量对“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值班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组织处理。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保障信息渠道畅通。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准确及时了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凡发生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省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国庆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9月26日前电传省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25- 83304292)。

  “十一”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传真):025-83304292 .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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