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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连续五次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贯彻江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政府会议、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部署。3月、4月、7月、8月上旬,市政府先后四次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特别是8月上旬,市政府组织了13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区县、各行业进行了暗访抽查。从抽查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确有一些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设施配备不足,事故隐患较多,有的地方甚至连续发生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0]68号)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伤亡事故的不断发生不是偶然的,是思想麻痹、认识不足、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扎实的结果。安全生产工作绝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强不强、工作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确定: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及企业法人代表,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市政府重申,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统一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落实安全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使各级安全生产办公室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对安全生产实施统一领导。近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调整。各区县也要相应作出调整,充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乡镇、村没有设立安委会及相应办事机构的要抓紧设立,不健全的要抓紧调整充实,尽快建立健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改组和调整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树立职权和责任相统一的思想,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严肃监督执法,严禁以罚代法。要教育和支持安全生产责任人遵章守纪,严格监督检查。今后,因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导致的事故,直接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人有章不循,监督检查不严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和推诿扯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凡自行出台的限制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文件必须立即废止。

  要加快安全生产的立法步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的各类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不符合形势要求的要废止,对需要修订完善的要立即修订完善,对需要重新制定的,要尽快制定。要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四、狠抓落实,彻底整改各类事故隐患

  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市安委会要逐一排查分析,登记造册,没有及时整改的,要向所在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予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其生产、经营,直至吊销有关证照;因没有按通知要求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查处。要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和跟踪整改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查找各类不安全因素,重大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市安委会,跨区县、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协调处理。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落实责任,按照“谁造成的隐患,谁负责整改”的原则,做到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四到位,彻底整改,不留后患。

  要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近年来全市经济发展很快,但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欠帐较多,留下许多新的隐患。各单位要从资金上保证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保证日常安全工作的开展,不能借口经济状况不理想或企业效益不好而置安全于不顾,避免付出更沉痛的代价。

  五、严肃事故查处,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市安委会,并及时报市政府。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批复结案工作。

  要通过事故查处,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汲取事故教训,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加重处罚,绝不姑息。对重大、特大事故的处理,要向社会公布,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重申,市级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的分工是:市煤炭局负责煤炭企业安全;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市教委负责中小学校及学生安全;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的安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燃气的安全;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安全;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安全;市经委负责工业企业安全;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运输车辆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全;市文化局负责文化娱乐设施安全;市水利局负责防洪防汛和水上运输安全;市地矿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要注意做好部分困难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既要防止增加企业负担,又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辟安全专栏、专题,宣传典型,曝光事故,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声势,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遵章守纪,警钟长鸣,积极防范各类事故。

  七、当前要抓好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关于煤炭企业安全工作。我市是整顿关闭小煤矿的重点市地,自7月13日起全市乡镇办以下煤井已全部实行停产整顿。要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00]68号文件要求,对村及村以下办的煤矿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煤矿分期关闭,对任何形式的矿种不符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无证生产矿井,严禁任何形式的私人办矿。对“两证”齐全,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闭。对于关闭和取缔的小煤矿要撤出设备,拉倒井架,炸平填实。市煤炭、监察、公安、地矿、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力度,认真审查验收,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工作和省下达的第一、第二批关闭任务。从现在起,地矿、煤炭部门一律停止办理发放煤炭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事宜,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及时收回“两证”。

  (二)关于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安全工作。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继续停业整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生产设备和原料就地封存,不得转移。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业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凡无证生产的坚决取缔;对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烟花爆竹运输由公安机关严格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这项工作由公安、工商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抓好。

  (三)关于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市建委、公用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城市燃气管道占压、燃气设施保养等情况和液化石油气体运输、充装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占压燃气管道和威胁供气设施的违章建筑物要尽快清除;对燃气设施和液化石油气体充装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必须落实责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对因城市规划变更造成占压的,尽快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报市政府研究。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煤气、液化气质量的检查监督。

  (四)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和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完好,在重要道路、一般道路的重要路段以及易发生事故的地段设立醒目的标志;同时,要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完善租赁承包合同,明确责任,确保安全。公安机关要切实把好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培训、教育、发证关,加强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技术质量状况的检查。要切实采取措施取缔无证驾驶、无牌营业车辆,对超载超速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和用报废车辆运送学生的)要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关于防火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企业、宾馆、饭店、校舍、商店(场)、室内贸易市场以及文化娱乐设施的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强化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消防设施的检查,对不符合防火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必要时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要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搞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要支持消防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配足必要的通讯、防火、监控设施,不断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关于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要严格把关,综合治理。对无证设计施工或开工手续不全的、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按规定责令停止施工。要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

  (七)关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工产品生产安全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上经常检查,狠抓落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和场所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八)关于防洪防汛、水上运输、旅游景点安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防洪防汛和水上运输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不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水上游船及旅游景点,不得投入运营及向游人开放。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管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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