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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有效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春运的安全,让全市人民在平安、祥和的环境和气氛中渡过新世纪的第一个元旦和春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办明电〔2000〕262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1年1月10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和整改活动。要做到工作落实,重点突出,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对因责任不落实、检查监督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逐项落实整改,做到领导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得投入生产、不得营业。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密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各地区、各部门的检查情况,务必于2001年1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9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各地落实《关于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情况;

  (四)各地、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

  (六)2000年以来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

  (七)春运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民航、铁路运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情况;

  (九)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安〔2000〕28号)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发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开展自查。市、区(县级市)、各部门组织抽查。

  (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由各企业、各镇、街、村、社开展自查。

  (二)抽查阶段:从12月25日起至2001年1月10日。由市、区(县级市)、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抽查。

  市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组成员单位附后,具体名单及检查时间由市安委办另行通知。

  附件:

市检查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别组长单位 组员单位检查地区

  1市府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委、公安消防局、工商局番禺区、增城市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工商局、总工会、林业局从化市、花都区

  3市公安局市经委、建委、消防局、文化局白云区、荔湾区

  4市经委市公安消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旅游局天河区、黄埔区

  5市交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水利局海珠区、芳村区

  6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公安消防局、卫生局越秀区、芳村区

  7市建委市国土局房管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播电视局开发区、重点工程工地

  注:每组由组长单位派一名厅(委、局)领导带队,并负责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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