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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好喜庆、祥和的佳节,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字[20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市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字[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

  今年4月2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紧急行动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1-11月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23起,比去年同期下降18%,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趋向好转。但要清醒地看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很多,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切不可掉以轻心,不可有丝毫的懈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人民过好喜庆、祥和的佳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常抓不懈。节日期间更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强化监督和管理,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扎扎实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两节期间运输繁忙,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规范公路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工作,禁止违规改装客车上路运营,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三、强化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取缔无证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非法经销点,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燃放,严肃查处藏匿炸药和爆炸品的违法行为。

  四、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要坚决关闭。对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按标准、按程序组织验收,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恢复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对国有煤矿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突破通风能力限制突击生产,并做好节日检修矿井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于非煤矿山,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关闭非法开采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更要严格监督管理,要落实责任,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和不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六、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各项责任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游客安全。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游乐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充分的安全预案,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七、加强节日期间连续生产(工作)和设备检修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

  八、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请各省(区、市)于2002年1月4日、2月18日12时前,分别将元旦、春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简要情况传真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10-64237417,电话:010-64214613)。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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