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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二○○二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二○○二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二年一月七日

  淄博市二○○二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带来的诸多机遇和挑战,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更多、更高、更新的课题与要求,适应世贸规则的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制定200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组织好全市“安全年”活动,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法规体系和培训教育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关口前置”、“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式,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素质,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二、主要目标

  (一)杜绝工矿商贸企业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二)减少和遏制一般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设备事故(含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三)各统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地方和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四)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五)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市属以上工业企业和三资企业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区县属以下企业尘、毒作业点合格率分别达到60%、70%以上。

  (六)特种设备登记、定检率: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锅炉、电梯定检率95%以上;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车辆、游乐设施定检率90%以上;气瓶定检率8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部位(场所),制定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首位,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像抓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基本国策那样,务必抓紧抓好。要完善奖惩措施,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今年,市政府继续与各区县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行政正职和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200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含各乡镇、街道、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与所属各基层单位、个人逐级逐人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事故控制指标(二○○二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附表)。各级、各单位要规范《责任书》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网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政绩考核和干部管理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一票否决。突破事故控制指标的,取消当年的一切奖励和荣誉;没有完成工作指标的要通报批评。要健全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行政正职,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起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全力以赴抓好安全工作,担负起主要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分工具体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担负起具体责任。凡在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两年内不能提级提职或委以重用。

  (三)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安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组织保障。全市要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督,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映迅速、运行高效、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管理手段,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职能。大中型企业的安全机构负责人可享受厂级副职待遇,提高其安全管理地位和权威,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全面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身约束管理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理顺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考核奖惩办法,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重奖重罚,以制度规范企业的内部各项管理。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机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律,适应世贸经济规则的要求,组建安全协会,引用国内外安全管理经验,策划设计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的管理体系,重视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管理保安全,以安全求效益。

  (五)加强法制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去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今年国家和省政府还将陆续出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为指导,按照市安全培训教育规划的安排,认真开展普法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类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要完善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定点培训单位的管理,规范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认真抓好元月份的“安全月”、全国第十二次“安全生产周”和全国“安康杯”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的安全氛围。

  (六)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预防工作。各级安监、消防、卫生、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把好“三同时”审查关,杜绝新的原发性事故隐患的产生。要强化建设项目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责任终身制。要认真开展已建或在建项目的安全综合评价和预评价工作,该补办的手续要补齐,评价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要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班组标准化建设活动,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外来施工、承包经营、维修队伍等人员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矿山、化工、建筑、道路交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矿山企业要在去年整顿验收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矿,防止已关闭的小矿山、小煤井死灰复燃。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要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工作,加大对危化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中毒和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强化科学管理,完善道路监控手段和违章记录系统。加强对交通状况的分析研究,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坚决把道路交通事故率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交通秩序特别是城区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

  (九)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要下大力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强化技防、人防、物防措施,落实隐患整治和防范责任制。要加强对各类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齐全有效。要加大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单位的监管力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林业防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事故。

  (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危险设备和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监督监察工作。各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持设备安全良好运行。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检测程序和规范标准实施科学检测。检测报告要及时完整,数据要真实准确,检测人员的责任要明确。

  (十一)强化执法检查,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查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实行“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即加大各类事故隐患整治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加大对中小以下企业(含各类经济成份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重罚、高赔偿和风险抵押等制度。对重点事故隐患单位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予以关闭或停业,确保安全生产。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严重、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给予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实现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意识,促进全市工作的开展。实行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方方面面。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要舍得拿人、舍得拿钱、舍得拿时间。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积极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要求,齐心协力,共同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财政部门要保证安全管理经费的落实,并做好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安全专项经费到位情况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年审、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助安全管理机构联手前置把关,促使各企业单位完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审批职责,把好准建关,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并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总工会要依据新的《工会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特别要注意做好部分困难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部门要服从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力做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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