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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了吸取重庆市“4.16”天原化工总厂发生液氯贮槽罐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0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立即在全区化工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对象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对象是我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城区附近的化工企业。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的储运和经营管理,检查企业是否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

  (一)查规章制度。一是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检查各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专职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三是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四是检查各种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科学;五是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六是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是否有保护职工和群众的切实方案。

  (二)查设施设备。一是检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附件是否经过检测,是否超期服役;二是检查各种管道(特别是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管道)是否泄漏;三是检查各种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可靠、灵敏;四是检查各种电气是否符合防爆要求;五是检查危险作业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六是检查下水道是否通畅、是否有水封及污水处理场是否符合规定。

  (三)查重大危险源。一是检查是否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和建档工作,是否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二是检查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否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信息;三是检查是否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有通讯、报警装置和泄漏报警装置;四是检查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否健全了防范措施;五是检查是否掌握本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是否落实了重点部位的挂牌负责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是否经常性地检测、检验重要设施、设备。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和化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检查不分企业大小和所有制类别,做到不漏检,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方式。检查以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和督查相结合。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认真检查,做到谁检查、谁负责,检查结果经领导签字后上报。

  (三)检查时间。4月26日至4月28日由企业自查;4月29日至30日由区政府组织检查,尤其是对主城区附近的危化品企业必须逐一进行检查。同时,区政府组织抽查和督查。

  (四)积极整改。按照“企业负责整改,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逐项登记,能够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停产。特别是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化工企业,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五)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不认真,不严格,敷衍了事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不采取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查处。

  “五一”长假将至,各级各部门和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要有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报告、有效组织处置,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级各部门和化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改,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抓早、抓小、抓好”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的恶性安全事故。各化工企业主管部门于4月28日前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送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汇总后报区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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