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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 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正定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3应急指挥中心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3.2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和协调

  4.3信息资源采集

  4.4紧急处置

  4.5医疗卫生救护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公众动员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4.10新闻发布

  4.11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保险理陪

  5.3事故调查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6.7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8.1正定县重大危险源明细表

  8.2正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正定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含负责子预案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1.4.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4.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应急组织体系的各机构、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及运行程序,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正定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    员:政府办、武装部、检察院、监察局、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质监局、商务局、文旅局、供销总社、工商局、气象局、工业促进局、驻正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网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正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电信正定分公司和县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或县安委会)为全县应急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责成县武装部协调驻正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安委会办公室为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全县应急救援工作;

  (3)编制和修订全县应急总预案,监督指导全县子预案的制定,督促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

  (4)组织指导全县应急救援演练;

  (5)承担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县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武装部、检察院、监察局、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教育局、质监局、商务局、文旅局、供销总社、工商局、气象局、工业促进局、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网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正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电信正定分公司和县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

  2.4.4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2.4.5县武装部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服预备役、驻正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6县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7县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

  (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负责架设现场350M无线通讯网络并负责维护;

  (4)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5)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助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准备。

  (5)建立全县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档案。

  2.4.9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4.10县建设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2.4.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3)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

  (4)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3县交通局

  (1)根据预案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

  2.4.14县卫生局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

  (3)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4)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5县环保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2.4.16县气象局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2.4.17中国网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正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正定分公司、中国电信正定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组织大批居民疏散的紧急情况,在未起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时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县政府,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即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级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正定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国土局按照《正定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建设局按照《正定县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正定县道路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建设局按照《正定县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正定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按照《正定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其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战斗。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主管部门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建立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2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总社、民政局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粮食部门负责粮食的供应。

  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行政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3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矿山、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或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和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院(所、站)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业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单位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7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奖励与责任

  7.2.1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英勇献身的追究为烈士;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正定县重大危险源明细表。

  8.2正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正定县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贾玉英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郎金国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秋生  县政府副县长

  李吉成  县政府副县长

  肖建科  县政府副县长

  冯立业  县政府副县长

  邢汉兵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闫恒山  县政府办主任

  叶正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建国  县安监局局长

  王保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建文  县武装部副部长

  臧玉平  县检察院检察长

  朱思志  县监察局局长

  马永江  县公安局局长

  文慧霞  县发改局局长

  刘胜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金  县建设局局长

  孙长岭  县交通局局长

  陈拥军  县卫生局局长

  焦月平  县环保局局长

  周爱国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何书吉  县质监局局长

  张文海  县商务局局长

  李印贵  县文旅局局长

  张兵社  县供销总社主任

  仝锡朝  县工商局局长

  牛朝阳  县气象局局长

  李瑞彩  县工业促进局局长

  欧阳国平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于荣华  县网通公司经理

  马文山  县移动公司经理

  金 侃  县联通公司经理

  张树功  县电信公司经理

  王 猛  正定镇政府镇长

  李铁民  诸福屯镇政府镇长

  王喜生  南牛乡政府乡长

  安文斌  新城铺镇镇长

  李怀玉  西平乐乡乡长

  崔文房  新安镇镇长

  李文然  南楼乡乡长

  韩根锁  曲阳桥乡乡长

  赵军山  北早现乡乡长

  宋菊香  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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