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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及防火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2月5日晚,北京密云县迎春灯展发生踩死挤伤游人的特大恶性事故,造成37人死亡,15人负伤。胡锦涛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共有53死亡,71人受伤。同日,浙江嘉兴发生特大火灾事故,39人死亡,4人受伤。1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296起、死亡5人,两项指标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上升。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特别是防火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当前空气干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时至“两会”临近,做好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至关重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建设平安南京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任何时候、任务情况下,都不能麻痹大意,疏于管理。要在组织上强化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要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此基础上,市、区县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情况汇报,针对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研究并采取严密措施,突出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把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切实做到重要单位的排查督促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安全生产宣传到位。已经发生重大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尽快查明原因和责任,对有关当事人和领导者作出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立即开展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安委会统一组织下,集中有关方面的力量,结合自身特点,针对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针对当前防火特点,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企业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不留死角。各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相关力量,对辖区内的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等小型公共娱乐场所、小旅店、小商店、私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社区居民住宅楼等进行认真排查,并适时开展夜查,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对消防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灭火器材配置不到位、用火用电管理不善的,要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新竣工建筑物,凡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一律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运输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严格乡镇渡口的安全管理,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管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加强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化工、石油、冶金、建筑、非煤矿山以及水电、燃气、热力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和设备设施要反复深入细致地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查找隐患,堵塞漏洞,防止在农村道路交通、农用船舶、烟花爆竹私产私销、非法作坊等方面引发重特大事故。

  这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汇总,于2月底前上报市安委办。

  三、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做到“六个落实”。严格按照项目落实、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等六个落实的要求,进行梳理排队,建立档案,对查出来的各种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加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和救灾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活动的安全监管

  市政府已下文要求各部门将大型社会公众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对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不到位,活动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防公众活动场所发生事故。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在出现安全事故时,要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彻底排除,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逐级抓好落实。具体在五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法人责任。凡发生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严肃查处责任人并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二是管理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管理责任;三是执法责任;四是审批责任。安全生产事项审批,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不负责任、不严格把关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五是领导责任。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总责。

  七、强化消防执法和执勤备战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消防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对发生火灾后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建立突发事故应急机制,配齐配足灭火救援装备和器材,加强执勤备战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要确保灭火救援过程中消防官兵的安全。

  八、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知识教育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倡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和风尚,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强烈的安全意识,掌握必备的安全技能。各单位也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作为预防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安全消息,宣传安全常识和法规,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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