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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清理建设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现将《盐田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4月20日

盐田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确保我区在2006年底前完成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建设"和谐盐田",根据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盐田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龙岳华(副区长)

  副组长:陈小鸣(区建设局<住宅局>局长)

  成员由区监察局、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办、建设局、农林水局、教育局、工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滨海规划分局,投资控股公司、东埔集团公司、沙商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区建设局李枝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一)2005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建设部网上督办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还工作。

  (二)2005年底前完成其它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还工作。

  (三)2006年底前完成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还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完成清欠工作,负责联系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是清理拖欠工程款的主要责任单位,必须根据市、区政府签订的清理拖欠工程款责任书和本方案的要求,对各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对有拖欠工程款的,要制定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还款情况,按时完成清欠工作任务。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新的建设项目出现拖欠工程款问题。

  (三)各街道办除了要完成本单位组织建设的项目清欠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辖区各股份合作公司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还工作,保证按时支付工程款。

  (四)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区审计局要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对需由市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的工程项目,区审计局负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市审计部门的沟通。

  (五)区财政局负责尽快拨款给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

  (六)区监察局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清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清查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清理措施

  (一)4月13日前召开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动员会,领导小组成员、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被拖欠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根据协调动员会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措施和时间进度表。

  (三)对不属于我区管理范围的工程拖欠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上报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执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人员、措施,确保清欠工作圆满完成。

  (二)建设工程项目尚未结算的要尽快组织结算,已完成结算尚未审计的要尽快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已完成审计的要按规定尽快支付结算款。

  (三)建设单位应按结算价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或经双方协商在规定时间内制订还款计划,并严格执行。

  (四)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2005年4月25日前将拖欠情况和还款计划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月25日前书面报告还款情况(报送地址:区行政中心829室,联系人:朱洁雨,电话:25228829)。

  (五)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预防出现新的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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