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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有关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工资分配公平合理,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现就做好2006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加强监督检查作为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间分配关系、调节行业差距、理顺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认真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今年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企业2005年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分配政策的情况,具体包括:1、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绩效工资管理、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等政策的情况;2、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包括工资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工资外收入(特别是住房补贴与年金)的组成部分、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3、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情况;4、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执行计税工资政策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和要求。监督检查工作仍按照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采取行政抽查、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级监督检查机构要以组织企业全面自查为基础,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检查,并对企业自查出的问题与被查出问题区别处理。企业自查工作应于2006年12月底前结束。各级监督检查机构要认真总结社会中介机构在监督检查中的经验,充分发挥其专项审计的作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保证专项审计工作的质量。要及时处理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使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列为今年重点检查对象的中央企业,应于2006年12月31日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应于2007年1月31日前,将本地区、部门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情况,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审计署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二ОО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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