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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二日

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全省统一部署,力争在2007年6月底前妥善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二)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相互协调的执法维权工作机制,巩固和完善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三)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二、方法步骤

  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联动的办法,在摸清企业拖欠工资底数的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2007年1月下旬—2月底)

  1、建立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

  2、制定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3、召开清欠工资会议,由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部署企业工资清欠工作。

  4、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市力量共同做好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第二阶段: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调查摸底(2007年3月1日—31日)

  1、各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系统企业拖欠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将拖欠工资情况汇总统计报部门。

  2、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对照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对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3、存在工资历史拖欠的企业根据不同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和拖欠数额,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拿出解决办法,落实清欠目标。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解决历史拖欠工资(2007年4月1日—6月30日)

  按照部门联席会议的职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拖欠工资工作,对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逐一过堂,确保全市清欠目标实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工资支付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工资清欠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基本得到及时查处,职工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全市企业工资发放总体情况良好。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少数企业仍在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直接影响部分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作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各区县和部门要紧紧围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的工作目标,迅速组织力量,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少数拖欠工资的企业尽早、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制订清欠计划,并严格按照清欠计划支付职工工资。对停产半停产的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帐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帮助其尽快退出市场,通过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同时,要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土地收储计划时要优先将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拖欠的国有企业土地纳入收储计划;金融机构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要给予支持,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三)加快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要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一是要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二是要加快落实工资监控和欠薪报告制度,杜绝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控力度,重点监控易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拖欠工资的隐患。三是深入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对建筑施工企业有关部门应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偿还拖欠工资。有关部门要将拖欠工资企业名单及拖欠原因、时间、金额、涉及人数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将其登录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并定期向市各金融机构通报,确保这项措施落到实处。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决定办法,加快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五是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促进用人单位和服务机构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完善劳动保障管理。

  (四)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等多种形式,严肃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采取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欠薪不报告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各级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加大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舆论监督,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资委、工商局、建工局、市总工会和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共同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国资、财政部门要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拖欠和预防新欠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发生的拖欠工资问题纳入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确保清欠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支持国有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因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拖欠工资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工资支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指导和协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监察部门要负责落实《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政策,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加强企业监管和诚信制度建设,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各金融机构要支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在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给予支持,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

  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要对所属企业工资拖欠情况进行登记调查,填写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并将汇总表于3月31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逐一建立台帐,加强跟踪落实,及时掌握清欠进度,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2月

  附件:

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储永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德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德忠 市公安局巡视员

  杨 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星旅 市司法局副局长

  邹建平 市建委副主任

  唐文彬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徐 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德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 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陆广陵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余信祥 市建工局巡视员

  张宏霞 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昇荣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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