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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以下简称清欠,下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我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州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和任务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核实拖欠的工程款底数、查清拖欠原因,明确清欠责任,制定还款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认真开展清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对2003年年度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欠;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其中,中央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二、明确职责,分类解决,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

  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州人民政府按承诺负责解决。其中水利、交通、房地产、教育等部门和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投资计划内的拖欠工程款,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各县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因各县市配套资金不到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工作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的县市和部门,要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等,也应明确相关责任。对已清理出来的拖欠项目,按项目逐个进行目标分解,落实项目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

  分类解决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因中央及省预算投资拨款不到位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按资金渠道由有关项目审批单位查明原因,报上级有关部门负责拨款到位;对因超概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如建设项目已经项目审批单位同意调整概算的,由项目审批单位安排资金偿还;不同意调整概算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审批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等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肃追究责任。对部分确需追加投资的项目,可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还款;各县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套建设资金未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偿还;政府补助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按“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由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组织各出资人分别偿还;对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实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按时足额偿还。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可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投资方和施工方争议较大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单位集资建房住宅楼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全体住房户与施工方协商解决;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对建筑物拍卖、变卖以及以物抵债变价处理,偿还所拖欠工程款。

  三、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县市、各部门要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在第一位,已解决的拖欠工程款首先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各级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对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核实,及时处理。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到明年春节前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努力做到今年的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新的拖欠。“两节”将至,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农民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施工企业必须承担平息事端的责任,应到达现场予以妥善处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察力度,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依法行政,加大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各县市要加大对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督查的力度,对问题突出、来信来访量大的地区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州人民政府对清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消极对待的地区,要公开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政府项目清欠任务的县市,将采取控制新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项目,暂停安排或减少国家补助资金等限制性措施。

  加大对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级发展改革(计划)、建设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将该施工企业名称向社会公布,并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其采取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发展改革(计划)、规划、建设、房地产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确保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及时支付工程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防止因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出现超概算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带资施工行为的管理,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从各个方面,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今后,各县市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任前考核和届中考察,都要进行债务清理,客观公正地评价任中政绩,对那些债台高筑的单位领导,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合理安排。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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