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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以下简称在用设备)的数量迅猛增加,应用范围日益扩大,但部分企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在用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致使目前在用设备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隐患增加的问题十分严重。为确保在用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控制和降低事故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自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

  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是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有效性的具体措施,也是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它关系到能否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局面,关系到能否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关系到能否在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作风,完成这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为切实做好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工作的目标

  此次普查登记,基本目标是查清我国在用设备数量的分布,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切实把安全监察的要求落实到每台在用设备上,为提高安全监察工作到位率奠定基础。设备普查登记要实现的最终目标,一是对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设备,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和发给使用证,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随时掌握日常变更、修理、改造和报废的信息;二是对存在各类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在用设备完成分级治理,对安全状况等级不够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设备,要限期整改或报废;对停用的设备重新使用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评定;对无证制造、安装的设备或旧货市场购入的已报废的二手设备,要予以解体报废。

  普查登记工作从2001年开始,力争三年基本完成。200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抓紧进行在用设备普查登记的试点工作,摸索经验,同时做好全面开展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海南等有条件的省、市应先行一步,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种设备的普查登记工作;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选择一至二种设备,开展普查登记工作。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全面铺开在用设备的普查登记,并于2003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普查登记收尾工作。

  通过在用设备普查登记,要改进安全监察的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形成高效、长效管理机制;要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增强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确立“企业负责”的原则,让设备使用者做到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开创企业严格管理,依法登记,合法使用设备的新局面;要按照规定抓紧对设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三年内要实现人人持证上岗的目标。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范围

  锅炉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和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35兆瓦的常压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不包括容积小于150升且可移动的空压机储罐和锅炉房内的分气缸。对在用气瓶的普查,主要是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对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登记建档和涂敷充装单位标志等措施,实现数量普查和规范管理。

  压力管道的普查,现阶段可选择一些大型企业的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工业管道的普查试点。

  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范围包括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包括已经停用的设备,不包括已确定报废但尚未拆除的设备。

  本次普查登记工作是在日常注册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的,普查登记工作重点应放在检查历年注册登记的死角和设备使用的新领域。锅炉压力容器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城市社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县、乡(镇)区域内的个体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等;特种设备普查登记的重点是商场、宾馆、学校、居民区、风景区和大型游乐场等人员相对集中区域的电梯、索道和大型游乐设备。对上述重点要采用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实现普查登记的全覆盖。

  三、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

  1、全面布置,加强宣传,形成声势,推动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要首先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工具,发布公告或通知,举办骨干培训班,广泛宣传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登记工作,要注意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政府以及大型企业在普查登记工作中的作用。要让各级领导和百姓知什么是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知道使用这些设备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什么危害。各地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线索,逐一通告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用户,限期到当地普查登记机构申报,对超过规定期限仍不主动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查出后要依法进行处罚。

  2、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用设备的普查登记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这次普查登记工作的意义、目标、做法及建议等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以争取政府在组织领导和工作经费上的支持。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与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经贸委、工商、公安、乡镇企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

  3、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是现在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安全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是本地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局长是本地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任务负有直接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任务,并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确定重点,选取试点,尽快积极经验,以全面推进普查登记工作的开展。要重视发挥锅检、特检技术机构的作用,各级检验技术机构应从思想、技术、人员配备和其它物资条件诸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的统一部署,积极投入到用设备普查登记这一社会公益事业中去。与此同时,还要按照普查登记工作要求,抓紧对未持证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保证进度。各省级局和地(市)级局要提出分年度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各地(市)级局应定期向省级局报告工作进度,各省级局每季度向国家局报告工作进度。国家局、省级局要对普查登记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国家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及时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普查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国家局将适时组织一次表彰活动,对完成工作较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四、普查登记工作的要求

  1、采用先进信息手段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国家局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在用设备普查登记管理软件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据此,各省可以自行开发符合基本要求的普查登记软件,也可选用已有的符合基本要求的普查登记软件.同时,应抓紧培训软件应用操作人员,以提高普查登记工作效率。各省应以地级城市为中心,建立普查登记中心数据库。凡普查登记的设备,无论过去是否办过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是否进行过定期检验,都应填写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见附件2),并录入计算机。各区、县和大型企业录入的登记表,要统一进入中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再逐台建立完整的在用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并进行电子注册登记,实现在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明确步骤,按照要求分阶段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工作分普查、检验治理、注册登记并颁发使用证(检验合格标准)三个阶段。普查主要是查清在用设备的们置、数量、类别和安全状况,逐一填写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并及时将登记表录入计算机;检验治理是对需要进行检验的设备及时安排检验或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进行治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注册登记和颁发使用证是对经过检验治理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设备档案和电子注册代码,并发放使用证(注册代码和使用证号码编制规定见附件3)。有条件的地区,三个阶段可同时进行。

  3、加强现场安全监察,树立普查登记工作的服务意识,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入设备使用现场,加强现场安全监察,强化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要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自律,促进企业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从事普查登记的工作人员应树立普查登记工作的服务意识,深入设备服役场所,逐一核对并填写设备普查登记表。普查登记还要与隐患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坚决取缔非法制造和非法安装;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新增设备要求限期补办注册登记手续;对超过检验期限的设备要求及时报检;对停用的设备要求办理报停手续;对报废的设备要求办理注销手续;对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的设备要求限期整改。

  4、深入实际,注重实效,创造性地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别是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集中精力、深入实际,将在用设备普查登记工作作为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要利用安全监察的手段,为普查登记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要主动帮助、指导锅检、特检技术机构和其他承担普查登记工作的单位,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用设备的数量、分布、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不尽相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同时,要积极探索在用设备安全监察的有效办法,以争取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实现高效、长效的管理机制。

  附件:1、登记管理软件编制基本要求

  2、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

  3、注册代码和使用证号码编制规定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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