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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4]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过硬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到村,责任到人。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农机安全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严格组织实施。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按计划完成。开展专项治理要经常化、制度化,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和验收,有实际效果,整治完成后,要有验收报告和书面总结,并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落实工作经费,逐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装备现状。增强执法者执法意识,树立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形象。

  二○○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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