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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安全生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九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2004年5月6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收到实效,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认真汲取原阳县“5.1”翻船事故的沉痛教训,通过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稳定好转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吴天君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尚胜、副市长赵海燕、赵国强、王保旺、市长助理施子海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头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工作重点

  以遏制群死群伤重大交通、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加强督察,确保重点防范单位、事故多发行业和要害部门万无一失。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行动,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自查、互查、抽查活动。市公安局、经贸委、监察局、安监局、建委、总工会、旅游局、交通局、消防支队、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质监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供销社等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自查、互查、抽查工作。市政府将派出1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重点行业进行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全体职工,逐岗位、逐车间、逐环节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彻底消除各类事故苗头。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要切实加强监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查明情况,分类建档,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切实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贯彻国务院58号文和省政府文件有关规定,毫不动摇地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强化乡(镇)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市(县)、乡两级政府要严厉打击私自复工生产、死灰复燃等非法生产现象。加强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做好节后复工安全和汛期防淹井等安全工作,强化国有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推动乡镇煤矿实行正规采煤方法,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工作。对非煤矿山、特别是采石厂安全要严格检查,防止坍塌、滑坡和溃坝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三)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和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六条硬标准”和“五条硬措施”的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加油站、迪厅、网吧等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着力解决专项整治中遗留的问题。对在专项整治中已被取缔的场所,要采取强制措施,真正使其不再具备经营条件;对隐患严重而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要严厉打击“黑网吧”和超员营业、封闭占用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行为;重大活动要有公安消防人员在现场监督管理。对重点防火地区和火源集中地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死看硬守,确保不发生火险;举办大型庆祝活动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突发事件预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防止出现挤伤踏伤事故。此项工作由公安消防支队、文化局负责。

  (四)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继续深入道路交通“飓风行动”,以治理客运超载为重点,尽力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通往旅游景点的道路、山区险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对路面损坏危及行车安全以及山区险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标线残缺的,要尽快修补完善。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上路,加强路面巡逻执勤,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重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要按照省政府《通告》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并从重处罚。要集中开展一次针对客车特别是旅游、长途客车的严管细查,病车、报废车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停运;严禁农用奔马车载人载客。要加强“三品”检查,严防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各级交通、海事部门必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2001]13号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1]41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取缔“三无船舶”,严格渡口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农耕船载人运输,严防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市农机局负责。

  (五)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格审查管理,做好涉危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和处理等环节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场点,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丢失、泄漏和污染等事故发生。各级政府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或非法生产经营严重的地区,要及时组织查处。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负责。

  (六)确保旅游安全。要完善险工险段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坚决停止开放;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危险地段要有专人负责疏导游客。雨雾天要及时关闭危险路段和景点;各景点、景区要建立事故救援机制,与医院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做好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其旅游项目和游艺机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加强旅游安全教育,提高游客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各旅游区的安全治安秩序良好。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市交通局负责。

  (七)做好学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要加大学校危房改造的力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学校特别是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从现在开始,各学校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旅游。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八)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城市公交、城市燃气、供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以防止各类坍塌事故、高处坠落、塔吊及其他垂直运输机械事故和触电事故为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拉网式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塔吊、载货电梯、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基坑、施工用电等进行专项督查,为确保城市燃气和供气管道的运行安全,要加强对燃气供气管道的日常巡查和依法对占压管道的有碍建筑物的拆除工作,严格市政工程规划审批,防止违章占压和挖断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九)切实做好鼠药、农药安全管理、森林防火、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鼠药、农药安全管理,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物品的收缴力度,妥善做好已收缴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和销毁工作;市林业局要按照全国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切实做好“三夏”期间麦收防火安全工作。要大力开展农村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主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要坚决制止公路上打麦晒麦;对纵火烧麦事件和其他破坏活动,要快查快办;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禁止焚烧秸秆工作。

  四、督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各类规章规程健全建立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七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要突出行业特点,严格按照行业安全标准进行。

  市督查组主要督查范围和内容:

  督查以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冷库、特种设备、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旅游、教育、农机、石油化工、电力、纺织、机械、轻工和中小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等为重点,督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职责履行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

  (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四)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履行情况;

  (七)对本辖区、本行业重大隐患是否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八)本辖区、本行业是否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五、时间安排

  5月6日-6月6日为各县(市)区、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

  6月7日-7月6日为市政府督查阶段。市政府将组织若干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行业进行普遍督查,督查结束后进行总结讲评。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此次全市性安全大检查顺利开展,各分管副市长对口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一把手要挂帅,具体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参加,并对分管领域的检查效果负责。市督查组要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分管副市长不少于两次带队检查。

  (二)搞好宣传发动。安全检查要进行全员、全社会动员,积极发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群众,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

  (三)周密计划安排。各县(市)区、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局、郑铁分局新乡火车站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立即着手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列出检查日程,迅速组织实施。检查方案于5月1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严格认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单位、逐环节、逐岗位认真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以前没有检查到的薄弱环节。检查措施要严密再严密,检查要求要严格再严格,全过程、全方位进行排查。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绝不留任何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对长期得不到整改又没有监控措施的重大隐患,依法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取缔关闭。

  (五)深化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继续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抓好审查发证关,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彻底改变松驰、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状况。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扎实实地引向深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前阶段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等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形势,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今年以来专项整治的阶段总结材料,于5月1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严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虽未形成重特大事故,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安全防范,关口前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行政许可或者审批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发证审批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纠正重发证轻监管,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对瞒报事故、弄虚作假或报而不查、查而不处理,处理而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七)切实加大对群众特别是农民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原阳县事故的初步分析来看,都与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有关。为此,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重心要迅速调整到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培训上来,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职工和农民的安全教育。全市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安全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都要结合自己的职责,积极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大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八)各县(市)区、各单位、各企业在自查中和自查结束后,分别于5月20日和6月6日,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督查组于7月6日前将督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检查工作总结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于7月1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组成及分工表

  第一组 由市经贸委领导带队,经贸委各行业办、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市内大中型工矿商贸企业。

  第二组 由市安监局领导带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辉县市、卫滨区。

  第三组 由市公安局领导带队,市文化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卫辉市、红旗区。

  第四组 由市总工会领导带队,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获嘉县、牧野区。

  第五组 由市工商局领导带队,市建委、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原阳县、凤泉区。

  第六组 由市卫生局领导带队,市建委、市药监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延津县、封丘县。

  第七组 由市质监局领导带队,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旅游局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长垣县。

  第八组 由市药监局领导带队,市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新乡县、开发区。

  第九组 由市教育局领导带队,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市教育系统。

  第十组 由市交通局领导带队,市公安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

  第十一组 由市建委领导带队,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建筑施工、城市工交、城市燃气、供气管道安全。

  第十二组 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带队,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安全。

  第十三组 由市农机局领导带队,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参加一名同志,负责督查农业机械和农用车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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