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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04年安全生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0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淮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4年5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的问题,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气瓶、农机9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水陆交通、危险化学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常抓不懈、防止反弹、逐步深化、全面推进。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势头,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二、专项整治部门分工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依法行政,年内80%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95%以上,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审核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实行定点经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登记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初步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价率达80%以上。

  (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配合,市交巡警支队实施。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制。严格机动车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严格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审验,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大力整治行车秩序。认真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消除安全隐患。交通部门要以整顿交通市场秩序为重点,突出源头管理、基础管理和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大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推进并实施营运车辆统一管理和合同制度。

  (三)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水警支队配合,市海事局实施。以京杭大运河、洪泽湖和乡村渡口、市区码头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抓好京杭运河淮安段交通管理,确保“三改二”工程期间通航秩序;开展乡镇船舶整治,强化渡口管理,打击非法载人、载客等违章行为;加强危险品船舶运输管理。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消防支队实施。淮安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市文化局负责娱乐场所,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淮安质监局负责游乐场所设施安全。以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把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批关和营业执照的初审及年检关,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备,落实火险防范预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全面开展矿山安全评价(评估),评价(评估)率达90%,其中评价率达30%.通过安全评价(评估),实现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对证照不全、乱挖滥采的非煤矿山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评估被划为C、D级矿山,未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安监部门要提请国土资源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已通过验收(按《评估标准》已达到A、B级)、取得《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实施动态监管,督促其建立长效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装备和机械化开采水平,逐步实现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开采规范化、作业机械化。

  (六)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建工)局牵头负责。狠抓塔机拆装、房屋拆除、脚手架、钢管和扣件、防护用品使用等施工中主要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和重点检查,强化机械设备的检测和管理,全面淘汰落后的老式井架和1.6TM以下塔机;将城乡结合部、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及“高、大、难、新”工程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市区主干道两侧工程标化施工,达标率100%,争创省市文明工地86个。

  (七)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供销社配合,市治安支队实施。按标准和程序审核民爆物品各种许可证,严格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点,并办好涉爆人员培训班,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排查民爆物品生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开展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仓库达标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私产、私销、私储、私运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力度。

  (八)气瓶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建立以充装单位为气瓶使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管理模式,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建立气瓶微机管理台账,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气瓶检验,杜绝过期钢瓶充装和非法充装行为,严防气瓶爆炸事故发生,渐进有序推进气瓶租用制度。

  (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牵头负责。重点查处违规销售、使用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行为,对擅自销售非公告目录内型号异地领取牌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加强对农村纯农田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查处无牌无证,不按时登记入户,安全技术参数差,带病作业的机车。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检查,取缔拖拉机(含变型机)接送中小学生,人货混装等违规行为,防止群死群伤。农机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严格农机年审和技术检验,加强农机销售点管理,严厉打击农用车载客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都要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强化宣教,提高认识。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各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使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和守法生产经营观念,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监管,标本兼治。各地、各部门要从强化整治基础工作入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经常性开展检查工作,强化监管,依法整治,标本兼治,力求实效;要认真抓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监控责任;全面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工作。通过评价评估工作,扶持安全状况较好企业,整治安全状况较差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严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并相应组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把住安全生产关。

  (四)加大投入,整改隐患。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四落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评估、分级、建档、建立监控机制,逐级上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各地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增加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增强对突发事件应付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考核,确保目标。要以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绩效为基础,以省政府下达我市2004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目标,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改中的突出问题,各专项整治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年终各专项整治考核验收工作,深化和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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