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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奋斗目标2004年,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在2003年的基础上下降3%,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

  到2007年,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现代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社会支撑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控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镇街、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以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检查,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1.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以“四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为重点,加强道路安全整治。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客运车船准入制度,提高客运车船的安全技术性能。采取“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标本兼治”的方针。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做好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因地制宜安装防撞护栏、防撞墩、警示桩等安全设施;新建公路的防护设施和警示设施要同步进行和竣工投入使用。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在全市水运系统开展反“三违”、反超载超员、反非法经营,实施客渡船舶标准化、客运船舶经营公司化的“三反两化”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标本兼治,加强渔业船舶生产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渔业船舶发生特大事故。严禁各类船舶尤其是客渡船超载和冒雾航行,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

  2.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全面整治煤矿安全,实施“三大体系、三大工程”战略,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三大体系,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达标、采煤方法改革、人才培训三大工程。凡有一项基本安全条件达不到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限期达标,逾期未能达标的,实行强制关闭。以非煤矿山企业“升级达标”为重点,继续开展“一反双控” 工作,完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针对重点矿种、重点区域,建立矿山安全监控预警体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逐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严防已关闭矿山企业死灰复燃。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督促有关企业和业主依法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严禁无证销售。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的活动;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和运输秩序,强化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全面贯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反违章、除隐患、堵漏洞、促规范、保平安”为主要内容,对医院、学校、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和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业主加大投入,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实施“救命通道”工程,整治公众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火险隐患。坚决纠正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切实消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

  5.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整治。抓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的监控。督促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车站、码头、货物仓库等重点地区及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取缔、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未达到“三专”(专人管理、专库储存、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销售摊点、门市,要坚决取缔和关闭。开展民爆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在全市建筑行业中,开展保证建筑安全生产投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防止物体打击事故、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一保三防”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建筑施工管理。

  7.其他相关领域的安全整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普查整治工作,凡隐患严重、不及时整改的,必须停止运行。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对安全监管机构,要在编制、经费上给予倾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强化监管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强化安监机构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职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确保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员制度。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注册安全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事故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119、120、110联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专业化的救援队伍,建立矿山救援有偿服务制度,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顺畅、机动灵活、处置有序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市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系统、科学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从业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新闻媒体要免费开辟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定期、定量免费刊登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稿件。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逐步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市安监局要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支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例会。逐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资金支持要努力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从2005年开始,在预算内设立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基金;安全生产投入实行市、镇街两级分摊机制,各镇街和市级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对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三)制度保障1.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要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收取办法市政府另行规定。

  2.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新开办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已经投入生产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条件,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山、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存在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含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市安监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安监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4.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举报遵循“及时准确、方便快捷”的原则,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特大事故隐患三类共九等,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建立大型活动安全方案备案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礼(会)堂、展览馆(中心)、俱乐部、影剧院、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所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承办单位应在各类活动正式开办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公安部门审批,同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要按照合川市人民政府《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合川府发[2001]107号)、中共合川市委《关于印发〈合川市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川委发[2001]46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五)目标考核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市政府与各镇街、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各镇街、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还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对全面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有关责任人在一年之内不得提职加薪、评优、评先。

  二00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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