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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建设工程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政办[2003]8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特点,制定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

  一、专项治理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重点要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机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培训、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特殊设备是否经过检测验收并正常运行;安全事故隐患统计、整改、落实、销案制度等。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宜;负责组织、协调、联合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世显  副市长

  副组长: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深义  市建委主任

  成 员:朱建国  市建委副主任

  李俊杰  市公共事业局副局长

  罗信义  市市政局副局长

  陈聚忠  市大型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全云  市房管局副局长

  王水洲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西辰  市水利局副局长

  三、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市建委:负责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防止各类坍塌事故,防止高处坠落事故,防止触电事故,防止机具伤害、物体打击、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城市燃气(热力)生产、经营企业和燃气(热力)管道、公用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全面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防止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城市公交、黄河游览区的车辆、船舶、缆车、索道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三)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照明灯饰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城市户外广告牌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及时整改或设置相应警示标志,确保安全。对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的游乐设施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市大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在建的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工不报安全监督、无证上岗等违章指挥行为及其它事故隐患。

  (五)市交通局:负责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是否按规定做到安全装卸、运输及相应的防护措施;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按操作规程作业;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备齐全有效;车辆设备的设施状况等。

  (六)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重点整治各类危险房屋的安全检查。

  (七)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基本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负责全市防汛安全工作;对在建的水库及水利工程施工多发性事故进行专项治理。

  四、实施步骤

  我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9月份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摸底。

  (二)9月—11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12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督查验收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验收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专项整治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积极落实整改,对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要实行“四定”限期整改,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对存在事故隐患较大、问题严重的,要立即停产或停工整顿。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各类审批、审查、备案制度。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紧密结合上半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抓住企业和基层存在的较大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狠抓事故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对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四)各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能够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建立月例会制度,自九月份开始实行,具体时间另行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11月底要拿出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遇有重大、特殊情况随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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