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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特大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三章 预警系统

  第四章 指挥机构

  第五章 应急与救援

  第六章 抢险救援的责任主体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八章 培训与演练

  第九章 事故处理

  第十章 附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岳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岳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通过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形成高效集中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员、设施、设备和仪器的最佳配置,严格规范应急救援方法、程序,从而使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条 本预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编制。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所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及事故特点:

  (一)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全市,公路总里程达6200公里,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二)本市属水网发达地区,湘、资、沅、澧经洞庭湖与长江交汇于此,全年过境的各类船舶1万余艘次,有各类渡口385处,客渡运船舶536艘、危险品运输船17艘、危险品作业码头18处、其他运输船359艘常年水上作业,易引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三)本市是中南地区重要的炼油、化工、化纤、化肥生产基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易引发火灾、爆炸和有毒物品泄漏事故;

  (四)全市共有大、中、小油库、加油站463家,易发生火灾事故;

  (五)分布在全市的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在生产、仓储、运输、经销过程中,易引发爆炸事故;

  (六)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易引发爆炸、坠落等事故;

  (七)公众聚集场所易引发火灾、楼房坍塌事故;

  (八)建筑施工行业在基建过程中,及各类危房易引发垮塌事故;

  (九)分布全市范围内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山在开采过程中,易引发冒顶、片帮、边坡滑落、透水等矿山安全事故。

  上述九大类危险源都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是我市范围内重点监控和预防对象。

  第六条 现有抢险救灾的专业队伍及报警电话:

  (一)岳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二)岳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火警电话:119

  (三)岳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四)岳阳市第一医院急救电话:8080120

  (五)岳阳市第二医院急救中心电话:120

  (六)岳阳市第三医院急救电话:8222120

  (七)湘岳医院急救中心:8633333

  (八)岳阳市水上交通报警救援中心:12395、8258736

  (九)岳阳市武警支队:8222121

  (十)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通讯方式以固定、移动电话为主,在移动通讯盲区,采用对讲机形式。

  第三章 预警系统

  第七条 岳阳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岳阳市预警系统设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88802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8610023)。

  (二)预警系统职责:

  1、监控全市重特大安全隐患;

  2、受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

  3、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包括群众举报安全事故等方面情况);

  4、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110、119、122网络管理制度;

  5、负责给市政府领导提供相关情况。

  第四章 指挥机构

  第八条 岳阳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总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秘书长任总联络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总联络员,各部门安全、保卫机构负责人任联络员。指挥部设市政府办公室内。

  如发生事故,由总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必要时通知当地驻军参加事故的救援;救援结束后,发布解除指令;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第五章 应急与救援

  第九条 要求:

  (一)为能及时、迅速、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减少损失,各应急和救援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专业抢险救护队伍平常要保证装备良好,人员训练有素;

  (三)各应急救援单位要准备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所有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应按各自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好装备、器材和工具,服从指挥,严守纪律。

  第十条 进入现场前注意事项:

  (一)在处置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中,所有救援人员和车辆应在上风或侧风地带,前方观察、扑救、疏散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事故发生后,由公安及安监部门迅速调查目击证人,了解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三)公安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疏散人员,护送伤员,组织对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保证救援车辆通行畅通,必要时对相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四)武警负责保护现场,根据需要设立隔离区,并布防隔离带。

  (五)120急救中心和其他医务人员,负责进行现场抢救、运送伤员。

  (六)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运输车辆、救援物资、医疗救护等,由现场指挥统一调度。

  (七)抢险救援完毕后清理现场,现场指挥发布撤除警戒命令,做好移交、安全撤离工作。进入现场的人员、设备、设施受有毒物资污染时,必须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并经卫生防疫、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六章 抢险救援的责任主体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迅速全力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为专业救护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主管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领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各类事故抢险救援责任分工:

  (一)火灾事故:以消防部门为主,公安、电业、供水、交警、市政等部门配合,按照市消防支队《抢险救援工作规程》开展抢险救援;

  (二)爆炸事故:以公安部门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启动《岳阳市民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道路交通事故:以交警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启动市交警支队《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铁路安全事故:以铁路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启动《岳阳车站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岳阳北站、路口铺车站《非正常情况下应急组织处理预案》;

  (五)水上交通事故:以交通、海事、港监等部门为主,启动《水上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岳阳长江水上搜救工作程序和预案》;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危险化学品主管部门组织,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安监、交通、卫生、质监、环保等部门配合,按市消防支队《抢险救援工作规程》和《职业中毒及有毒化学品泄漏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援;

  (七)楼房、危房倒塌事故:以建设、房产部门为主,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启动《岳阳市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八)农机事故:以农机部门为主,交警、保险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配合;

  (九)矿山事故:以当地政府为主,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启动《岳阳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十)特种设备事故:以质监、安监部门为主,公安等部门配合。

  第七章 后勤保障

  第十三条 抢险所需物资、设备、器材由现场指挥报告总指挥同意后,方可调用。

  第十四条 重大安全事故救灾经费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财政专项拨付。

  第八章 培训与演练

  第十五条 为提高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全民抗灾意识,做到应急救援井然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市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企业和社区,以及各专业抢险救援人员,应经常性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抢险、救援、防护、逃生、避险等专业知识培训、教育和演练。通过演练,对预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预案的实战可靠性。

  第九章 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 对责任事故,按国务院和政府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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