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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
www.110.com 2010-07-02 16:07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若干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依据,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行业、中小学危房、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液化石油气等11个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民航、铁路、旅游、军工、农机、渔业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深入开展11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交委、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农机局。

  一是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流入客运市场;二是争取在年内完成全部超长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安装;三是完成国省道200公里危险路段波形防撞护栏的安装;四是继续开展25处危险路段的整治;五是在100处县乡道路危险路段安装警示桩、警示牌;六是对从事高速公路营运的大货车尾部强制安装防撞装置。

  (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交委。

  参加部门:重庆海事局、市农业局。

  一是完成重庆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组建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是完成巫山大宁河区域性船舶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四是完成100艘长江干线高速客船、客渡船、客滚装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舶的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五是在长江干线和一级支流全面取缔5米以下渔船。

  (三)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局。

  由重庆煤监局负责:一是督促对A、B类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二是对C类矿井限期进行整改,对D类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凡经整改不达标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一是利用移动GPRS网络系统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信息平台,完成对172个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安装;二是在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煤矿技术服务站;三是建立46个示范标准化矿井;四是实现壁式开采工作面150个;五是组建重庆市煤矿安全技术救援中心和开县、黔江、奉节3个分站,开展矿井防洪排水、火灾、瓦斯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六是严肃查处、依法整治非法矿井。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加部门:市商委、市交委、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重庆铁路分局。

  一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完成90%;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面达到90%;三是完成全市28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重新核准其运输资质;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五是在全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对市属企业的16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六是在2─3个市属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示范,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衔接与联动;七是在璧山、长寿各建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

  (五)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加部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委等。

  一是开展以非煤矿山企业“升级达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A级矿山达标面达到20%;二是按照国家安监局统一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三是坚决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对于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行政领导的责任;四是在锰、锶等重点矿种、重点区域,建立矿山安全监控预警体系;五是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局。

  参加部门:市建委、市教委、市经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等。

  一是继续整改历年专项治理遗留的、未整改完成的火灾隐患,并查找和及时整治其它新增火灾隐患;二是整治公众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存在的火险隐患;三是整治学校、幼儿园存在的火险隐患。

  (七)建筑行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建委参加部门: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市政委。

  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违法肢解分包、发包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又不认真进行整改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并视其情况降低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二是完成90%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工作;三是开展保证建筑安全生产投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防止物体打击事故、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一保三防”专项整治活动;四是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排查,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审批程序,全年完成排查建设工程项目面达90%以上,整改率100%.五是建立重大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八)中小学危房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教委。

  参加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一是整治中小学危房50万平方米;二是加强对中小学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严防危房垮塌事故发生,对已鉴定的D级危房,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学校必须首先把师生撤出,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危房。三是建立学校应急疏散预案。

  (九)民爆器材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市商委、市安监局。

  一是对全市5家民爆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全市38个民爆器材流通企业进行验收,重新换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三是严格执行专用封闭运输车辆运输民爆物品的规定;四是对涉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年审、换证;五是加强对涉爆“三小”企业(小煤窑、小矿山、小采石场)民爆器材临时仓库的整治。

  (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一是对全市4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全市33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仓库进行整改验收,重新换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和兑药工、装药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四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编制应急预案;五是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

  (十一)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商委。

  参加部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

  一是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严格定点审批,控制总量;二是对在用的液化石油气罐进行全面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报废;三是逐步推行“集中储存、统一配送、定点经营”,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四是建立监控体系和应急预案。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组织力量,在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针对本地区的重点领域,切实开展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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