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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安全生
www.110.com 2010-07-02 16:0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依法监管,开拓创新,全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平稳态势,其特征为:各类事故总量下降,三大安全总体平稳,控制目标落实较好,多数领域趋向好转。全省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8084起,死亡380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019起,下降14.31%,死亡人数减少246人,下降6.07%;比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少死亡296人。全省生产、交通、防火三大安全总体平稳;煤矿、建筑、危险化学品等多数领域趋向好转,但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事故上升。因此在肯定工作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安全生产基础仍然十分脆弱,制约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相当差距,一些领域事故多发的矛盾仍然突出,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论从队伍素质、工作方法,还是基本工作条件、监管手段都还存在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契机,按照“一个目标”、“三项建设”、“五个重点”和“八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坚持“五个不变”,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总的概括为坚持“五个不变”。

  (一)坚持总体目标不变,努力实现“两杜绝、一减少”。

  1.2005年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减少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2005年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是:确保国家控制数,力争少死亡200人,即: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各类事故有所下降,力争各类事故死亡总数比去年3804人减少200人。其中: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62人以内,比去年下降3.14%;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65人以内,力争降到160人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8以下,其中省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3以下;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力争降到95人以下;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内,力争降到20人以下;建筑施工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力争降到65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到2660人以内,减少100人,比去年下降3.6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比去年下降4.76%;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保持去年的水平;江西境内铁路路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22人以内,下降2.1%.

  分设区市、分责任部门的控制目标,由省安委会另行下达。

  (二)坚持八项整治不变,巩固成果,深化提高。

  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等八项安全整治,要按照省政府去年确定的三年整治方案,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各牵头部门、各市县政府都要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整治重点,制定相应措施,落实整改方案。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国有大矿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强化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市县国有煤矿和改制重组煤矿要由所在地政府逐级验收;乡镇煤矿要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办矿水平。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关闭小煤矿非法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三不准、一打击”,严防死灰复燃。所有合法煤矿要落实“八个必须”和“七个一律停产整顿”,各地煤炭部门要会同煤监机构在3月底以前进行一次普查,作出定期分析,分矿井确定整改方案,由江西煤监局会同省煤炭行业办汇总报省安委会。

  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继续深化“五项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混乱而又拒不整改或无力整改的从业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对家庭作坊或非法生产、经营的,继续严厉打击。抓好萍乡市上栗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和安全法律法规“三下乡”活动,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各地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的安全稳定,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决实施《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凡是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关闭整顿。

  4.深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整治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实行“三不准”和“五个一律”安全措施,狠抓客运企业安全和超限超载整治工作。道路交通领域继续认真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单位安全责任制,突出客运重点,严格驾驶员管理,严厉打击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载客的农用车及其他非法客运车;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重点治理“四客一危”船舶,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滩涂造船行为。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要做到“四个严禁”,对整顿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安全评估工作,切实加强改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控制总量、集约经营的原则,加快非煤矿山规划布局工作,着力推进结构调整,提升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和办矿水平。

  6.深化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整治。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基本完成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并配合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工作,实施《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库。对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2004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等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上述五类企业整改结束后,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政府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检查验收,经认定符合条件后才能恢复生产。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同时进一步深化民爆器材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型民爆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实现集约化生产。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整顿和规范民爆器材经营秩序。

  7.深化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整治。对省内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工地,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直到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要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按照《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全面落实燃气整治的各项措施。

  8.深化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安全整治。对锅炉、压力容器、缆车、游乐器械等特种设备加强监管。对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严格检查,确保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构建和完善救援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新机制。

  1.出台《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各项子方案以及各市、县、区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演练,形成上下衔接、总分配套、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应急救援体系;

  2.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提供基础;

  3.组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中心大楼项目开工建设;

  4.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优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省煤炭集团公司在新余建设省煤矿救护基地,并重点装备萍矿、丰矿、乐矿三支救护大队;依托江铜集团公司组建非煤矿山救护基地;依托九江炼油厂,组建危险化学品救护基地;依托消防特勤大队组建南昌、九江两支水上消防队伍。

  (四)坚持加大安全投入不变,提升科技兴安水平。

  1.继续实行煤矿安全技措费制度,全省煤矿按实际产量提取吨煤10元的安全技措费用。与此同时,煤矿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维简费,并确保安全技措费用和维简费用于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不得挤占与挪用。

  2.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此项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抓紧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3.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坚持“三同时”,做到安全投入不欠账、不缺口、不挤占。

  4.省政府已经决定,今年继续安排4000万元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省属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省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继续安排4000万元用于花炮、煤矿结构调整重点县(市、区)财政补贴。各市、县(区)政府、省属各经济组织,也要拿出资金,补助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5.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制度,企业要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认真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增加安全投入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

  (五)坚持“三大建设”不变,推动机制创新,加强依法监管。

  1.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机构和省、市、县、乡四级网络,着力解决好个别市县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解决好一些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不落实的问题,解决好市、县安监机构工作条件和监管经费的问题。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理顺监察、监管关系。

  2.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抓紧做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修订工作。尽快研究出台《江西省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规章、文件。依法监管,严格执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矿山企业(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认真搞好安全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既要抓紧时间,更要保证质量,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切实把好安全第一关,为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纪律严明、廉洁自律的监管队伍,要从提升思想认识水平、依法监管水平、事故查办水平、服务工作水平、廉洁自律水平、团结合作水平入手,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特别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真正做到科学、民主、依法行政。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双基”工作。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积极采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

  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为载体,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对照《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省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市、县(区)都要抓一批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增强本质安全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要予以曝光。要加强对群众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营造一个人人关注安全、人人自觉保安全的浓厚氛围。分层次、分行业组织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不同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安全生产协会及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运用协会平台,组建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切实整改隐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和缺陷,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间和措施,及时整改。省政府将于全国“两会”期间、“五一”黄金周前夕、“十一”黄金周前夕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行为。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

  (五)严厉查处事故,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对影响恶劣、损失严重的典型事故和失职渎职造成的事故,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六)组织好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确保法定节日、“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围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按照“盯紧一点、看牢一点、守严一点”的要求,落实好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有果断措施,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妥善安排,严格监督。

  要加强法定节日,特别是“黄金周”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单位要安排领导带班,一旦遇到险情或事故,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各地、各部门要尽量减少会议、减少应酬、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检查评比活动,集中精力和时间,抓好法定节日和“黄金周”、“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不能离开岗位,确实需要离开的,必须实行请假制度,并明确由同级其他领导同志认真代管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队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安全生产调度及时快捷。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将按“四不放过”原则、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省政府第106号令,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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