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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清理整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www.110.com 2010-07-06 14: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清理整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四年一月七日

佳木斯市清理整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精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繁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解决“农民工工资、政府拖欠工程款、开发商拖欠工程款”问题为重点,以杜绝新的拖欠发生、三年内解决旧的拖欠为目标,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工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繁荣,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春节前兑现2003年在建工程应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三年内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杜绝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三、保证措施

  (一)全面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工作,真实准确掌握情况,以保证清欠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定期检查、自查,并报部门备案。

  (三)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和全社会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试行担保制度。借鉴国外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试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双向担保机制,今年在本市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试行。

  (五)建立拖欠工程款企业“不良名单”。对有恶意拖欠的、法院已有判决但仍不执行还款的企业和单位,将公开曝光并列入“不良名单”。在未撤名前,不予办理新建项目的一切手续。

  (六)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约、行规。对违反行约行规屡教不改的单位,行业协会应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移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七)各部门协同作战,合力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劳务纠纷,开发管理部门负责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拖欠工程款问题,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共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截止2004年1月15日,完成佳木斯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截止2004年1月21日,重点兑现2003年在建工程应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三阶段,截止2004年5月1日,为偿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限期;

  第四阶段,截止2004年12月31日,对在限期内未偿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方采取法律诉讼等强制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第五阶段,截止2005年12月31日,对我市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解决情况进行复查,集中力量解决难点问题;

  第六阶段,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结汇总阶段。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决定成立佳木斯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孙 喆 市政府副市长

  孙东黎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建设局 市开发办 市劳动局 市计委

  市规划局 市财政局 市国资局 市法制办

  市银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本森担任。

  二00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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