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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
www.110.com 2010-07-06 14:32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第81号公告),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5年14号令)有关精神,根据市劳动局确定的下半年重点任务的要求和近阶段部分单位违法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案件有所增加的趋势,为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的监察力度,现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监察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监察活动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发〔1998〕6号)精神,把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的专项监察与做好再就业工作、为下岗职工开辟就业岗位相结合,保证全面完成下岗职工60%的再就业率。根据全市在此项管理工作上的现状,要把近几年管理不到位、监察不到位的用人单位和所在地区劳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此次专项劳动监察活动的重点。通过开展专项劳动监察活动,加大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力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持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为我市再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监察单位

  (一)流通领域内的商业企业;

  (二)无线寻呼业企业;

  (三)从严控制使用外地人员的星级饭店和宾馆;

  (四)大专院校和有关军事单位的用人企业;

  (五)非公有制企业中不同类型的重点用工大户。

  三、重点监察内容

  (一)按照规定和要求,符合使用外地人员条件的企业,是否到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申报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计划和有关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

  (二)企业使用属于调剂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是否达到了安置下岗职工的比例,符合使用要求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三)企业使用限制工种(岗位)的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是否履行了批准手续,使用的具体务工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证》;

  (四)用人单位以接收外埠在校生来京培训实习的方式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按照规定是否履行了市劳动行政部门的认定资格手续。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劳动监察从11月5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5日至12月15日为全面组织实施专项劳动监察活动阶段。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针对本区、县的具体实际,摸准情况、突出重点。

  第二阶段:12月15日至25日为重点复查阶段。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对在监察中提出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后期复查。

  第三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0日为专项劳动监察活动总结阶段。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将此次专项劳动监察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

  五、监察方式

  (一)市劳动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处、市职介中心组成4个监察小组,根据本通知提出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内容,主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央、军队和市级以上的有关单位进行监察,同时要对区、县属以下的部分企业进行抽查。

  (二)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和就业管理科以及本区(县)职介中心按照市劳动局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分别组成若干组,根据此次专项监察的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进行监察。

  (三)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中,要根据我市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单位能够招用下岗职工的用工单位,要按照我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有关要求,通过监察要让其进行腾岗,各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在随同监察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条件,为其招用、输送下岗职工提供服务。

  六、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以整顿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监察活动,既是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市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能否完成60%的需要,而且也是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本年度组织的最后一次重点专项劳动监察活动。各区县劳动局和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监察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监察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劳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中心)密切配合,把本年度最后一次专项监察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监察。此次专项劳动监察活动以整顿用工秩序为主要内容和突破口,但要注意与已经开展的专项监察和做好再就业工作为下岗人员开辟就业岗位紧密结合起来,使这次专项劳动监察活动取得更大的效果。

  (三)搞好宣传、加大力度。此次专项监察活动与前两次专项监察活动相比,涉及企业面比较宽,影响也比较大,除了市里要搞好相应的宣传外,各区、县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此次专项监察活动的宣传,营造舆论环境,扩大监察活动的影响,对一些违法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情况比较严重的用人单位,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进行曝光。

  (四)加强协调、严密组织。各区、县劳动局和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在开展此次专项劳动监察活动中,要按照准确掌握政策、公正处理问题,严格按照程序的要求,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注意搞好内部科(室)的协调,在有关问题处理上要严格掌握政策口径。在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处罚上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防止简单化,确保此次专项监察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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