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职工作人员应征服兵役工资支付问
www.110.com 2010-07-06 14:33
关于机关、团体、企业在职工作人员应征服兵役的工资支付问题,一律规定由原工作单位发给到离职月份的全部标准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者可按其离职前三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发。过去多发者不退,少发者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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