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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落
www.110.com 2010-07-06 14: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23日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南宁市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南宁市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8月23日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我市2004年下半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从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目标:即明确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四种方式:一是偿还拖欠工程款,即财务结算;二是确定了还款计划或双方签订还款合同,即合同结清;三是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四是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核减。同时,以服务南博会为近期目标,把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下大力气限期偿还拖欠的工程款,要以加大建筑市场的治理力度为切入点,切实做好2004年下半年的清欠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认真调查,核清情况,制定还款计划

  为使下一步的清欠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在前一阶段摸底清查的基础上,应继续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认真调查。调查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共同负责为原则,由施工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对拖欠工程款进行认定,特别是建设单位尚未认定的要抓紧办理认定手续,并制定书面还款计划;各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及制定的还款计划必须经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已经由法院判决或已确定还款计划的项目不再进行认定;其次,对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其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须责令其立即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2004年底前要还清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还款计划实施

  市建委、市劳动局按各自分工,继续负责受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投诉,通过协调、协商,确保上述还款计划落到实处。各县、城区、开发区应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继续抓好清欠工作的落实,建立不稳定信息预告制度,实行不稳定信息情况每两天一报制度。其次,建设部门与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工地进行逐一排查,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情况,督促施工企业按时发放民工工资。

  三、具体措施

  根据被拖欠企业上报的调查资料,经核实后,分类列出拖欠单位和拖欠金额,按照国家、区、市清欠工作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督促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单位,逐步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一)对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工程款的,可由市建委、市劳动局清欠办召集双方通过协调、协商方式解决,制定还款计划,使拖欠双方达成还款协议,3年内必须全部付清拖欠款额。同时,各拖欠单位要将还款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市清欠办、建设和劳动部门备案。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将其名单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向媒体曝光,督促其按计划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恶意拖欠拒不履行还款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名单报送相关部门,不批准其开发新的项目和投资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并将其行为作为该企业当年年审(初审)考核依据之一。

  (三)对拖欠工程款的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按照分类指导、有所区别、限制新建、媒体曝光、诉诸法律相结合的办法,在3年内解决拖欠问题。

  (四)解决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

  1、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劳务用工不规范或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对拖欠方确实无力支付,而涉及人数较多、影响面较大的,且经市清欠办协调无力解决的,由市清欠办研究解决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作战,尤其是要配合项目审批部门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3、要正确、及时地处理农民工的投诉,引导农民工通过正确的方法和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使农民工投诉有门,投诉有效,全力推动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

  4、施工企业是解决农民工工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恶意煽动挑唆民工闹事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携款外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将依法交由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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