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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季允石同志在全省安全生
www.110.com 2010-07-06 14:3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季允石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上的讲话(2001年7月24日)

  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主要是通报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岗子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及时有力的整治措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这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和关心,先后多次作了重要批示,并派工作组参加营救和调查工作。省委、省政府立即组织抢救,良玉同志亲临现场指挥,对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6条要求。这起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但可以肯定,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教训是深刻的。我是当天中午在拉萨接到事故报告的。今天凌晨看了事故现场,刚才又听了这次事故的详细汇报,我感到十分震惊,心情也非常沉重。这是一起本来可以避免的、不应该发生的事故,我们要痛定思痛,吸取血的教训。各地、各部门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把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认识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江泽民总书记近几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视。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表明我们党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当成“人命关天”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的大事,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真正做到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我们发展经济,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抓安全工作,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两项工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那种只讲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工作,只顾赚钱、不顾人民生命安危的行为,不但与我们党的宗旨格格不入,还会造成危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第二,责任到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强化各方面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一个职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一是强化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考核内容,真正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的防范负起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努力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二是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检查工作。要查思想认识,查制度建设,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整改,查实际效果,做到标本兼治,从严执法。三是强化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审批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各级政府的部门或机构,都必须依照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依法行政审批、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四是强化各级政法部门的责任。要提高警惕,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生产的犯罪活动。五是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企业法人有责任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现场安全检查,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确保本企业的生产安全。

  对于已发生的事故,坚持按“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在查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者,并依法追究领导者责任。对放任无证生产的政府官员要追究渎职罪,对接受贿赂而批准无证生产的政府官员要追究受贿罪。

  第三,措施到位,立即对乡镇煤矿实行全面停产整顿并真正关死一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贯彻意见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果断措施,对乡镇煤矿实行全面停产整顿,务必做到一个不漏。

  必须再次强调,所有乡镇煤矿要一律停产整顿。为确保所有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有关单位要采取停止供电等有效措施,公安部门要切断炸药供应渠道,收缴炸药使用证。同时,区、县有关部门一律收缴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暂存区、县主管部门。对一部分明显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立即采取放倒井架、切断电源、摧毁设施、封死井口等永久性关闭措施,要像纺织压锭一样关闭一批小煤矿。

  徐州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各主管和执法部门,逐矿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矿井限期整改,并立即封死一批。要把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及时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要在徐州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督查活动。在督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现场予以关闭。经市、区(县)政府验收合格的矿井,必须经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字,在重新申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爆药使用证后,方可恢复生产。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草率验收、酿成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合格签字以后,要更加负起责任,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制度,把特殊时期、重点单位的检查工作与经常性的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要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监督。对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也要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拉网式安全检查,坚决杜绝瓦斯、煤尘、水、火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督查到位,加大抓落实的工作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否则,再好的管理方法,再严格的安全措施都是一纸空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克服麻痹和厌战情绪,严防雷声大,雨点小,作风不实,漠视人命,走过场。特别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突出重点,不留死角,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绝不能在其他行业、其他方面再发生严重事故。

  要在前一阶段全省普查隐患的基础上,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更为彻底、更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采取企业自查、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普查、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重点是核查矿山尤其是小煤矿、小化工、易燃易爆、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结合这次大检查,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省安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对检查不严、整改不力的,要从严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要抓住不放,督促有关单位逐项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加强追踪督查。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摸清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把督查工作抓细抓实。对于在监督监察工作中不负责任、放宽条件、把关不严、草率签字、允许恢复生产后出了问题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监察人员的责任。

  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今年,省政府确定开展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煤矿和石油开采、建筑、学校、土锅炉等8项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方案的实施工作。要特别指出的有三项,第一是烟花爆竹,年内原则上在全省关闭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私产、私运、私储、私销;第二是小化工等易燃易爆行业,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决落实;第三要加大乡镇矿山的整改力度。这三项,关键在于乡镇村,要狠抓落实,痛下决心,确保安全。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决不手软。要努力形成声势,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批示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查隐患,促整改,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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