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劳动综合法规 >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www.110.com 2010-07-06 14:36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8日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是:一些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安全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保障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科技兴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水平。

  到200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确保地区社会稳定。

  二、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落实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及运用,及时消除生产、经营和大型活动中的事故隐患,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和举办活动的安全。

  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药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负总责。依法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突出抓好所辖区域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或上报辖区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

  切实落实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本区安全管理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全区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依法对企事业单位和活动主办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狠抓各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岗、到位、到人,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责任网络。

  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从源头上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四、继续修改和完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依照《安全生产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03]30号)的要求,继续修改和完善各行业、各领域重大事故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要从应对“万一”出发,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在前面,把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把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落实在前面,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对大型社会活动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在举办活动前,主办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报批和治安登记,必须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必须保证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运转安全。区公安分局对大型社会活动负安全监管责任。在大型活动审批前,必须到活动现场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方案和措施逐一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有明显隐患的,一律不得批准。

  五、加强“双基”工作,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旅游、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药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业的“双基”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区公安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4年1月15日全国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修理和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的要求,加大交通安全整治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继续加大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非法爆炸物品进不来,出不去,不发生丢失、被盗重大案件;要加大消防工作监管力度,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针对春季火灾特点,着力抓好森林以及清明节扫墓防火工作,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煤矿、非煤矿山主管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提高矿山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促其达到国家、市安全质量标准。各镇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依法加大对非法开采的打击力度,确保地区社会稳定。

  六、加强宣传教育,狠抓安全培训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电视、广播、会议、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各类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紧急自救、互救知识等,通过宣传和培训,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七、加大安全监察力度,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监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因主管部门领导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严厉查办。对落实责任制不到位,发现隐患不解决的予以曝光,限期改正,并依法加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区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各社会团体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统一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