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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www.110.com 2010-07-06 14:3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工作的决定。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工作重视力度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考评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科学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大力推进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继续做到“两杜绝一减少”,各类死亡事故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并力争比2003年有所下降,继续保持煤矿的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力争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比2003年有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在全省继续保持先进。

  三、落实责任,建立控制指标体系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煤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乡镇煤矿(包括县属)的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烟花爆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实施行业管理 ;市供销社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进入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督。

  (三)公众聚集场所:市公安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道路交通: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全市道路(包括客运车站)旅客运输安全秩序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整治工作。

  (五)水上交通: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整治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内河湖泊采砂场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整治工作。

  (六)非煤矿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八)民爆器材: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九)建筑施工: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全市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燃气: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民用燃气和工业燃气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锅容管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锅容管特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三线交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三线交越专项整治的组织工作;赣西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广电局、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三线交越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三)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十四)旅游景区: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十五)各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属集团公司,驻市中央、省属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2004年,市政府将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规定,进一步完善控制指标体系,向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突破指标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考核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

  四、加大投入,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政府2004年从预算内拿出20万元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市财政在2004年度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再追加3万元用于安全监管费用,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设施的建设等。县、乡两级财政也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对财政预算内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企业安全费用制度。各类煤矿企业维简费的征收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维简费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征收、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财政收入。并按照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精神,在维简费的基础上,以每吨煤10元标准按实际产量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用于改善本矿安全生产条件和隐患整改,实行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此项费用不搞审批,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工程及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生产企业逐步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五、实施,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费活动的企业,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取风险抵押金。对收取的抵押金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严禁挪作他用。

  六、深化整治,全面开展标准化活动

  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严格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凡每个县(区)发现两处、乡(镇)出现一处非法生产的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给予撤职处分。

  2004年起,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要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七、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出现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争取上级支持和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救援设施和设备,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都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八、加强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逐步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从2004年开始试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中小企业选聘专业对口的注册安全主任,50人以上的企业选聘至少1名专职注册安全主任,50人以下的企业选聘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其职责是代表政府加强安全实地监管。选聘的注册安全主任的基本工资由企业支付,奖金、福利由选聘部门发给。

  安全生产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行安全评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方法,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作用。

  九、完善监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鉴于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正科级)。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在市矿山救护队的基础上,充实少量专业人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加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牌子,成立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分宜县、渝水区要设立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或行业办),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证。

  十、严格准入,全面实施许可证条例

  新开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证。已经投产的企业必须在2005年1月13日以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仍未办理许可证的,或经审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严格行政许可手续,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得开工投产。各级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每季度应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强化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还要增强执法意识,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加大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瞒报事故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十二、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新格局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列入计划,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要大力支持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定期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免费播发和刊登安全生产公告,要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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