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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
www.110.com 2010-07-06 14:36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中区直驻赤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将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通知如下:

一、全市总体控制指标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7人以内;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1.20;

(三)10万人死亡率8.9;

(四)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56人以内;

(五)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15.001;

(六)煤矿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18人以内;

(七)煤矿企业百万吨死亡率1.2。其中平煤(集团)公司百万吨死亡率0.30,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

(八)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事故控制起数为零;

(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为零。

各旗县区及平煤集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见附表。

二、控制指标设定的原则及依据

(一)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中道路交通事故按350人控制,比上年下降0.57%,消防火灾事故按1人控制,与上年持平,如统计口径发生变化,仍按上年度同口径计算考核。除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下降13.8%的幅度控制,其中煤矿按下降28%的幅度控制,除煤矿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按下降5%的幅度控制。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死亡率:按照下降6.25%的幅度控制。国内生产总值以赤峰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10万人死亡率:按照下降2.26%的幅度控制。各旗县区人口数以《赤峰市统计年鉴2005》各旗县区年底总人口数为准。

(四)工矿商贸企业死亡总数:按照下降13.8%的幅度控制。

(五)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死亡率:按照下降2.5%的幅度控制。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数以《赤峰市统计年鉴2005》各旗县区年末职工人数为准。

(六)煤矿企业死亡人数:以上年实际死亡人数下降28%的幅度控制。

(七)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八)重大事故起数:按零指标控制。

(九)特大事故起数:按零指标控制。

市重点监控的中、区、市直企业生产死亡事故除平煤集团公司外按零指标控制。

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把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分解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本着“谁签字,谁验收,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过程控制和环节控制,切实把监管落到实处。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企业法人代表为首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人。

(二)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乡两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决定必须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力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全年组织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四次。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控制,逐一进行普查登记并建立档案,实施安全评价和跟踪监控制度。各旗县区政府要在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排除,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限期整改、关停。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四)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84号),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事故快报、月报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报表。查处事故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四不放过”原则,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死亡事故结案率。

(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各旗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应在 2004年的基础上根据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当增加。各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办公经费和业务监管经费必须保证到位5-8万元,并在年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安排配套资金,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需的执法装备,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装备水平。

(六)建立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要严格按《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执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要借鉴《煤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要探讨向高危行业企业征收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一方面解决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促使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县、乡两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要按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日常的安全生产信息(简报)报送工作。要在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严格考核与奖惩。各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各项要求,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要列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定期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市政府将设立奖励基金,对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旗县区、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事故多发、未完成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旗县区、部门及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特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事故频发的地区、部门及单位,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行政责任追究。

附表:2005年度全市各旗县区及平煤集团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略)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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