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江苏省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
www.110.com 2010-07-06 15:07

  经2004年7月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确定:

  一、《抚州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予以废止。

  二、《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抚府发[2002]18号文件)予以修改。

  二○○四年七月三日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经2004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抚州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予以修改。

  附件:抚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规范性文件 令(文)号 说明
1 抚州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4号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且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失效。
2 抚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抚府发[2002]18号 本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已作修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