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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
www.110.com 2010-07-06 15:07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继续加强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继续加强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意见
(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认真落实监察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开展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基金、基本基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发〔2001〕2号),切实做好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长期工作。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开展对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地、各部门对社保资金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点面结合,务求实效。也可采取部门交叉检查的方法,检查面要达到100%,并于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行政主管和业务主管部门,省上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0〕53号)要求,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业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对存在的违规违章问题要及时检查纠正。特别是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地区和部门没有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管理混乱的问题,提取管理费和企事业单位故意欠缴费及其他违规动用社保资金的问题,要限期收缴归位和纠正处理。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把自查自纠与加强管理、改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对四项资金的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贪污、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四项资金不落实而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四项社保资金工作的领导。为做好四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落实领导责任制,省上成立了由副省长丁泽生任组长,省监察厅厅长黄亦纯任副组长的社会保障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学舜、省财政厅副厅长陆代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一为、省民政厅副厅长蒙炯明、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张启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监察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部门抽调。各地、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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