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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05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04年我省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202元。

  二、各市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本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依照附表所列2004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2004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确定。

  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省辖市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5%(当地2004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附件1:200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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