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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大局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狠抓落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增加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确保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加大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力度,是体现公共财政的重要方式。省财政近几年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安排,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本级财政的投入,禁止将省级专项财政补助款用于抵减地方财政原预算开支的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或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各地要以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作为目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要盲目攀比;要将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金等标准适当拉开距离,分清层次,相互衔接,形成合理配套的标准。

  三、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各地要把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尽快制订和完善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要千方百计推进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社会化进程,继续重点抓好由银行和邮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落实工作,力争明年上半年,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要完善家庭收入计算办法。一是通过调查研究,制定比较完善的家庭收入核算制度;二是要通过建章立制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有关部门,如实地向民政部门提供情况;三是建立比较准确、完整、共享的社会保障资料库和通用的社会保障卡,最大程度地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

  四、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发挥“团队”精神,共同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精神,认真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身的能力,逐渐形成政府、社会、最低保障对象三者联动的机制,确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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