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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低保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1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以下简称国办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政策,这对于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加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关于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的政策

  为使实际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国办2号文件规定“今后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无论其是在岗职工还是下岗职工,如因所在企业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的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领不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经当地和经贸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据实核算本人实际收入,符合低保标准的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

  实行上述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困难职工生活的重要举措,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紧贯彻落实。今年6月底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按“实际收入”重新核定低保对象的任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实事求是地确定低保标准和水平,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二、以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

  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低保对象的大病医疗问题,是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最为迫切的任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协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工作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医疗救助方案,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独立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

  要重视和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国办2号文件特别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的资助力度,保证困难职工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及时为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提供必要的帮助。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与教育、财政等部门配合,督促落实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各项政策,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不失学。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低保统计报告制度

  各地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定期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各级民政部门都要设立低保热线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健全和完善统计报告制度,是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重视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并在台帐建立后,每半年上报一次低保对象统计台帐。各地要严肃对待,认真核实,有关领导要对上报的数据认真把关并签字负责,保证低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各地贯彻执行国办2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要及时向民政部报告。

  200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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