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城市居民消费品价格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为切实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通知如下: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5元;建议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8元。
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五保人员供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禁毒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检查督促烟花爆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5部门关于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客渡运现场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春运工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企业基本养老
最新文章